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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2年助理全科学员招生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及考核工作安排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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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2年助理全科学员招生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及考核工作安排公告

 
根据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简称基地)2022年度助理全科学员招生工作安排,对学员在邮箱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现将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及考核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助理全科学员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名单
吴家庆、林国兴、陈贵源、黄宁、姚文杰、邱洋、梁治炎、刘镇松、龙长城、李敏华、胡汝润
 
二、现场确认与考核安排
1.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现场确认及考核的考生,严格执行各级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见附件)
2.现场确认
(1)时间:2022年6月29日8:00-9:00
(2)地点: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门诊楼南门四楼科教科
(3)现场确认:
①助理全科培训学员报名表、单位人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③身份证原件审核后还回,复印件1份;
④学历证件原件审核后还回,复印件1份;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
⑤其他证件:原件审核后还回,复印件1份;
英语成绩;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3.考核安排
考核分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理论考核成绩占权重比的60%,面试考核成绩占权重比的40%。
(1)理论考核
时间:2022年6月29日9:30-11:30
地点: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门诊楼南门四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多媒体培训室
(2)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2022年6月29日15:00-17:30;
面试集中地点: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门诊楼南门四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候考区
面试地点: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门诊楼南门四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多媒体培训室
4.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和考核的考生,请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12:00前向科教科进行登记确认,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苏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662-5889352;
监督电话:0662-5889945(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子邮箱:2772118806@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大道151号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门诊楼南门四楼科教科;邮政编码:529800
 
 
 
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报考人员(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报考人员(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助理全科招生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报考人员(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人员(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人员(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考生);
4.  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人员(考生)。
5.入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由医务人员进行排查不适宜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准备事项
(一)报考人员(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二)报考人员(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报考人员(考生)考试前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报考人员(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考生在考场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报考人员(考生)在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考生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场。进考场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报名、考试”或“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者,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由卫生专业人员研判是否具备继续参加考试的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考生)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报考人员(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
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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