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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保异地就医新政策宣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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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保异地就医新政策宣传

导语:阳江市异地就医政策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待遇及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和条件。5月1日后,异地就医政策有什么新变化,请看下文:

 

 

01

哪些人员符合异地就医条件

 

 

 

符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疾病需要异地诊治的人员。

(五)急诊人员:包括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及在异地探亲、旅游、出差途中,在门、急诊就医后根据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意见需立即住院治疗的。

 

02

异地就医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先由本地具有转诊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然后到参保地的社保窗口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应提前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03

能否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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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急诊人员发生临时异地住院就医尚未出院的,出院前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备案。出院结算后不得补办备案。补办备案手续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的,补办备案手续时间可相应顺延。

 

04

异地就医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医保凭证)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安置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地居住证或暂住证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常住地居委会证明等),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或工作合同,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属于在校学生,应提供学生证等能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四)异地转诊人员:具有转诊资质的本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外就医的,需提供居住地或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需回户籍地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经本地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仅需提供参保人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和疾病证明资料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五)急诊人员:门、急诊诊断证明资料。

 

05

备案一次有效期是多久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起始时间从备案成功的当日开始计算。急诊入院后补办备案的,备案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入院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当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异地就医备案自动失效。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具体如下: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有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根据居住证或暂住证等证明材料的有效期确定备案有效期。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根据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中的派驻时间确定有效期;属于学生的,根据学生证等有关材料确定有效期。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一次有效期为90天。确诊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或偏瘫导致长期住院的,备案一次长期有效。

(五)急诊人员:当次入院有效。

 

06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不同类型的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一)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二)异地转诊人员:职工医保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统一为900元。报销比例与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三)急诊人员:急诊人员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按照异地转诊人员标准执行,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07

没有备案能否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按照异地转诊人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5%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08

异地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无论是否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均可在市外已开展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的医院进行联网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均由就医地医疗机构记账,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费用,无需再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参保人就医的医疗机构未开展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的,则无法进行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参保人需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凭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服务窗口申请零星报销。

 

来源: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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